南京理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
代理商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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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条 代理制度总则 |
| 代理商是理达产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理达产品和系统的销售采取区域性授权代理的制度。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与所代理的产品和系统相适应的经济基础、技术基础,同时还应该具有在该地区拓展市场的能力和技术服务的能力。理达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年度业绩给予奖励和惩罚。对于业绩较差的代理商,理达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。理达公司对于每一个授权代理商,将给予全面的支持,包括技术支持和市场支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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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条 代理商的资格申请 |
1.凡申请理达产品代理的企业,可向理达公司市场部索取《理达产品区域代理资格申请表》。
2.申请表的内容包括所申请企业的基本概况,以及针对某特定产品的市场扩展计划,包括人员安排等。
3.申请者将填好的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复印件一并寄到理达公司市场部。
4.经市场部审核,并报公司同意后,由总经理签发《理达产品区域授权代理证》。该证的有效期为壹年,每年审核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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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条 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|
1.在签订正式代理协议之前,协议双方必须签定相关代理产品的技术保密协议;《协议》格式是附件。
2.理达公司在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中,要体现相关代理商的地位。
3.理达公司负责对代理商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,在代理商的日常维护中确遇困难时,理达公司要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。
4.代理商必须维护理达产品的声誉,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
5.代理商必须遵循统一的价格体系,不得随意涨跌,确遇特殊情况时,可与理达公司进行书面申请。
6.代理商要有专人积极开拓区域市场,但不允许串区销售。
7.原则上不允许代理商同时代理两个供应商的相同产品。
8.代理商自身的任何经济、法律责任与理达公司无关。
9.代理商和理达公司遇有任何人事变动时,应及时通知对方。
10.理达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动及时调整销售战略,包括:代理价格、新产品信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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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下载代理协议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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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下载代理资格申请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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